反赌处罚:泰达申花罚6分100万 鲁能100万不罚分

由:admin 发布于:2024-05-30 分类:心声写照 阅读:45 评论:0

  天津北方网讯:2013年2月18日,中国足协正式公布了对反赌涉案俱乐部的处罚方案,天津泰达队和上海申花队因假球均被扣6分、罚款100万元,并退回比赛奖项,这意味着申花的末代甲A冠军头衔被剥夺。中甲延边队因对阵广药的比赛中故意输球,被罚款50万罚3分;山东鲁能因贿赂被罚款100万元,但不罚分。

  泰达队之所以遭到处罚,是因为2003年末代甲A之战中,天津泰达老总张义峰找到前上海中远球员申思,拜托他让天津获胜保级,酬劳为800万元。随后,申思找到江津、祁宏、李明其他三名国脚说明酬劳,三人都表示领会。事后,申思从酒店房间取走200万元。其他人也前往同一酒店同一房间,各取走了200万元。

  2012年6月13日,申思、祁宏、李明、江津四人已受到刑事处罚:江津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申思被判有期徒刑6年,罚金50万。祁宏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李明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

  应该说,罚6分外加100万的处罚,相比此前盛传的降级而言算得上足协网开一面。但以目前的阵容从负6分打起,泰达队何时才能把积分“归零”,乃至“改负归正”渡过难关,还需要泰达队,乃至整个天津足球圈的努力。

  以下是足协详细的处罚决定:

  足纪字[2013]001号

  关于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张义峰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反赌处罚:泰达申花罚6分100万 鲁能100万不罚分

  二、收回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禁止张义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反赌处罚:泰达申花罚6分100万 鲁能100万不罚分

  足纪字[2013]002号

  关于对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反赌处罚:泰达申花罚6分100万 鲁能100万不罚分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楼世芳、眭建华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通过郭峰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二、收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禁止楼世芳、眭建华、郭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足纪字[2013]003号

  关于对延边长白虎[微博]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高珲、金光洙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积分3分,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二、收回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终身禁止高珲、金光洙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足纪字[2013]004号

  关于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2月18日

发表评论

相关阅读

评论

精彩评论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