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欧盟的发展状况及趋势资料.ppt
二、欧洲联盟的发展状况及趋势 (一)欧洲联盟的形成和发展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是在欧洲共同体 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欧洲共同体包括欧 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 洲经济共同体,其中以欧洲经济共同体 最为重要。1951年4月18日,法国、 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 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7年3月25日,六国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以独立的名义活动。 二、欧洲联盟的发展状况及趋势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马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洲联盟成立。 (一)欧洲联盟的形成和发展 自1967年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以来,经历了六次扩大。1973年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加入;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1995年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加入;2004年5月1日,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和马耳他10国入盟。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入盟。至此,欧盟已扩大成为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的区域性多国联盟。 此外,2005年10月,欧盟启动了与克罗地亚、土耳其的入盟谈判。2005年12月,马其顿被接纳为欧盟候选国。2006年6月,阿尔巴尼亚与欧盟签署了《稳定与联系协议》。 (一)欧洲联盟的形成和发展 欧盟的27国是: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罗马尼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欧盟人口为4.89亿 (2006年),面积432.2万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13.6万亿美元(2005年,按当前价格和汇率计算),人均约为2.8万美元。 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盟旗为蓝底上12颗金色五星构成的圆环,盟歌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欢乐颂》的主旋律。 欧 盟 的 宗 旨 《罗马条约》申明,各成员国“决心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愈益密切的联合基础”,“消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它们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就业的条件”,“保证稳定”,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为逐步废止国际交换的限制作出贡献”。 1991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进一步修改《罗马条约》的“马约”指出,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各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均衡,持久进步”,并“通过实行最终包括共同防务政策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 (二)欧盟的组织机构 1、欧洲理事会,即欧盟首脑会议,负责确定大政方针,通常每半年举行两次会议。理事会实行主席国轮任制,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 2、部长理事会。欧盟的决策机构,拥有欧盟的绝大部分立法权。部长理事会根据委员会的建议,作出有关欧盟政策的各项重大决策,并根据欧洲联盟条约,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内政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事宜。部长理事会主席国的任期及轮任顺序与欧洲理事会相同。理事会总秘书处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任期五年。? 3、委员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有关条约和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监督共同体法律的实施,处理欧盟日常事务,负责欧盟对外经贸谈判和部分对外联系事宜。委员会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二)欧盟的组织机构 4、欧洲议会。欧盟的监督、咨询机构。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欧洲单一文件》,尤其是“马约”,加强了欧洲议会在某些领域内的立法职能。“马约”规定了在内部市场、保护消费者、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共同决策”的程序。在另一些重要领域,如签署国际协议、任命委员会成员、新成员国加入欧盟等方面,理事会必须征得欧洲议会的同意。 5、欧洲法院。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各项有关条约和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以及对条约的解释。法院设在卢森堡。 6、欧洲审计院。审计院负责审计欧盟及其各机构的帐目,审查欧盟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盟财政进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为卢森堡。 (三)欧盟的发展前景及面临的挑战 1、欧盟的国际地位和作用 第一,欧洲联盟已成为世界经济最重要的内部市场。经过50多年的发展,欧盟已先后建立了关